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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一、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1.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贸易结算水表。水表(含)水源侧之间的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简称户外)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水表另侧的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简称户内)由房屋产权单位维护管理。
2.突发性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爆漏,请立即拨打清泉热线:96390
3.户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报修,或用户反映水质、水压问题,请拨打公司热线电话,亦可在网上报修(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水务环境”)。
4.户内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修,我公司向社会承诺对特殊服务群体,提供免费的延伸服务。主要对象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残障人士;市总工会在册的特困户;孤寡老人和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等。

二、用水申请手续

1、居民一户一表报装申请
办理所需证件:房产证原件(复印)、身份证原件(复印)。
2、临时施工用水报装申请
办理所需证件: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土地出让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申请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相关书面证明。
3、单位正式用水报装申请
办理所需证件: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规划红线图、给排水总平面图。
4、商业店面正式用水报装申请
办理所需证件: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需要办理报装申请的单位用户可持办理所需证件和公章到用水所属区域的水务分公司营业大厅或网上(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水务环境”)进行办理。
以上资料如能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等相关平台可查阅核实的可不另行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报装阶段提供资料在正式用水报装阶段延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供。

三、用水安装程序

客户申请给水开户、改装,在提供有效证件和资料后当即受理,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并将结果告知客户,客户办妥路面挖掘等手续,具备施工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四、抄表服务

1. 目前,对成套房住宅“一户一表”和农村住宅“一户一表”用户实行每二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其它用户实行每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为保证抄表的准确性,我公司会在固定时间抄读水表。
2. 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时,供水人可按前12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3. 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申请水表计量检定,校验的贸易结算水表符合标准,用户应承担校表费和拆复接费,如误差值超过标准的,由区域水务分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当月水费按校验结果予以更正。

五、缴纳水费

1.缴费周期
用水人应在抄表当月交清水费,违约金计收日期为次月1日起,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同时将违约记录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2.缴费方式
①办理宁波市公用事业“一卡通”代扣业务;②供水营业网点现金缴费或自助缴费终端、POS机刷卡缴费;③支付宝或微信公众号“宁波水务环境”内网上营业厅网上缴费;④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各网点及信息亭现金缴费;⑤宁波市公用事业“付费通”网点现金缴费,成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3.缴费提醒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办理宁波市公用事业“一卡通”代扣业务,同时我们已开通免费手机短信提醒业务,及时为用户提供缴费信息,您可致电96390清泉热线或前往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开通此项业务。
4.银行代收、代扣、代缴水费手续
①单位用户可到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网点签订《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到开户银行确认,办理银行托收水费业务。
②居民用户可持银行卡、身份证和水费发票或缴费卡与宁波市公用事业“一卡通”成员银行签订《宁波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水费业务。

六、关于水费违约金

用水人逾期未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向用水人收取违约金。居民用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水费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水费的,按水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单位用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水费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用水人在接到供水人催缴水费通知单30日后仍未交付水费和违约金时,供水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并保留追讨欠费的权利。被中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缴付水费和违约金后十二小时内恢复供水。

七、如何能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

单位用户要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单位名称与在我公司开户名称一致。
②已办理《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水费通过银行托收结算。
符合上述条件后,用户可持纳税副本复印件一份、当月水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户登记表》,加盖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后,到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增值税用户登记手续。自办理日次月起开具水费增值税发票。

八、用户变更过户

用户因房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需变更用水人,应按要求填写《用户变更登记表》,由过户双方签名盖章后,随带新用户的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窗口或微信公众号“宁波水务环境”内网上营业厅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经查无欠费的,从下月起按新用户记名收费。

九、水表停用(销户)

用水人临时性中止用水6个月以上的,应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可拆除贸易结算水表并做报停处理;用水人要求复用时,应通知供水人。用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需拆除水表停止用水,应持不动产权证或拆迁协议、产权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用户请随带公章,到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窗口或微信公众号“宁波水务环境”内网上营业厅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十、银行托收帐户变更

通过银行托收水费的单位用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应及时到所属区域水务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以免托收退票给双方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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